近日
泉州市教育局發布
《關于規范全市中小學(幼兒園)
畢業照拍攝收費的通知》
明確提出“兩個不得”
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集體畢業照拍攝費用不得轉嫁給家長。學校應組織以班級或年級為單位的集體畢業照,拍攝堅持“簡樸、溫馨、教育為本”原則,所需費用由學校承擔,不得向家長收費。 二是家委會不得以任何名義統一組織、收取畢業照拍攝費用。學校作為教育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增強教育收費自律意識,加強對家委會的監督指導,明確家委會職責邊界,不得默許或暗示家委會代行收費職能,不得以“集體活動”“班級留念”等名義代收畢業照相關費用。如發現家委會存在違規收費行為,學校須第一時間制止并妥善處理,主動向家長說明情況并退費。除集體畢業照以外,仍有需要入校拍攝畢業留念照的家長及學生,可以由學校安排時間方便家長、學生入校拍攝,不得收取場地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