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工程師徐某,利用管理科研項目經費的職務便利,在負責相關橫向科研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過程中,為套取項目資金供個人使用,于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間,采取虛構業務支出、虛列人員勞務費用、虛構發放績效酬勞、虛構人員公務出差等方式,從其負責的科研項目中套取經費總計145萬余元,所得款項用于購買房產、個人理財、家庭消費等。案發后,徐某全額退贓。徐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處分,被徐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原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工程師徐某,利用管理科研項目經費的職務便利,在負責相關橫向科研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過程中,為套取項目資金供個人使用,于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間,采取虛構業務支出、虛列人員勞務費用、虛構發放績效酬勞、虛構人員公務出差等方式,從其負責的科研項目中套取經費總計145萬余元,所得款項用于購買房產、個人理財、家庭消費等。案發后,徐某全額退贓。徐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處分,被徐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