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省貴陽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梁顯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05-15 10:30
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陽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梁顯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顯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道德敗壞;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銷售、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梁顯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梁顯泉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貴陽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1030

2025年6月12日,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陽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梁顯泉受賄案,對被告人梁顯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梁顯泉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梁顯泉利用擔任原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急診科副主任、主任,貴陽市第二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貴陽市衛生健康局黨委書記、局長,貴陽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醫療設備銷售、項目承接、藥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68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顯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梁顯泉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退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黔西南州中院20250612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