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杜玉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09-18 09:00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三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杜玉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杜玉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貪欲膨脹,“靠教育吃教育”,將教育資源當作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民辦高校設置、建設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杜玉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杜玉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國紀檢監察報 2025年03月02日 10:03
3月2日下午,教育部黨組召開擴大會議,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給予杜玉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的決定。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懷進鵬主持會議并講話,部黨組成員作表態發言。與會同志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堅決擁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堅決做到對黨絕對忠誠。
會議指出,黨中央對杜玉波的處理決定,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再次釋放了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讓的強烈信號。
會議要求,教育系統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警鐘長鳴,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定精神上來,始終做到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的育人環境。
會議強調,要強化政治意識,深學細悟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不斷增強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強化紀律教育,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建立常態化長效化的紀律教育機制,使紀律教育貫穿干部成長全周期、融入組織管理全過程。以教育系統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例為反面典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讓黨員干部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要規范權力運行,增強以案促改促治實效,完善權力配置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權力運行的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要深入推進風腐同查同治,以“同查”嚴懲風腐交織問題,以“同治”鏟除風腐共性根源,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懲治“靠教育吃教育”問題,堅決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堅決打贏教育系統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要堅持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黨,各級黨組織堅決扛起主體責任,主動抓、主動管,定期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級黨組織書記扛起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領域、部門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負責,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為教育強國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微言教育 2025年03月02日 19:25
十三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杜玉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杜玉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檢20250320 09:59
十三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杜玉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玉波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杜玉波利用擔任北京理工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黨委常務副書記,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書記,教育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第七屆、第八屆理事會會長,第七屆、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檢20250618 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