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枝花市第十二中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胡常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攀枝花市西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胡常波簡歷
胡常波,男,漢族,1969年6月生,四川廣安人,在職大學本科學歷。1992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9月至2010年7月,在攀枝花市第十初級中學校工作;
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歷任攀枝花市第十初級中學校副校長,攀枝花市第三十八中小學校副校長;
2013年2月至2019年2月,歷任攀枝花市第三十六中小學校校長,攀枝花市三十六中小教育集團黨委書記、總校長、中心校區執行校長;
2019年2月至2024年11月,任攀枝花市第十二中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
2024年11月,停職檢查。
花城廉韻20241115 16:52
日前,經攀枝花市西區區委批準,西區紀委監委對攀枝花市第十二中學校原黨支部書記、校長胡常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常波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設立“小金庫”;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教育培訓、午托業務、工程維修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胡常波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攀枝花市西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西區區委批準,決定給予胡常波開除黨籍處分;由西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花城廉韻20250312 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