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今年我縣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祁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違規公款旅游問題。祁東縣運管所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兩次借紅色教育活動之機變相公款旅游和發放補助,共計違規開支57640元,所長周國華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周國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祁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副所長唐光明相關違紀問題。唐光明在任縣運管所副所長期間,違反政治規矩,2018年2月向縣委領導要官不成后,威脅縣委領導;違反組織紀律,在2017年組織與其核實其出生年齡時未如實說明情況;違反廉潔紀律,2015年在為其母親操辦喪事的過程中未向組織報告相關情況,并收受同事禮金4萬余元。縣運管所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兩次借紅色教育活動之機變相公款旅游和發放補助,其中唐光明個人還違規領取了未參加活動的值班補助2000元,唐光明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唐光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處分,并被免去祁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副所長職務。
3、祁東縣教育局勤工儉學站周洪波違規領取補貼問題。周洪波在2016年擔任縣教育局勤工儉學站站長兼永昌街道教管中心負責人期間,違規領取補助,共計3300元。違反工作紀律,對永昌教管中心財務報賬手續不合規定,部分開支憑證無經手人簽名和附件清單,周洪波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周洪波受到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