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衢州市龍游縣社陽鄉副鄉長許仲華因在處分影響期內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再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既違反了黨紀又違反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2020年6月,龍游縣小南海鎮原副鎮長許仲華因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等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于9月調任為社陽鄉副鄉長。調任后的許仲華并沒有從內心真正醒悟,很快便忘記了自己曾經寫下的“不再違反紀律”檢討書,依舊和管理服務對象“打得火熱”。
2020年12月16日,許仲華與朋友聚餐結束后主動聯系社陽鄉源頭村支委朱某堂見面。之后,在朱某堂的提議下,二人來到某KTV進行娛樂活動。期間,朱某堂安排了歌廳2名異性工作人員進行有償陪唱、陪酒。
當晚21時許,正風肅紀檢查組在城區各娛樂場所對公職人員、黨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娛樂活動安排及接受異性有償陪侍等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參與有償陪侍的許仲華,與黨員干部名錄庫中的身份信息一致,經進一步確認,正是社陽鄉副鄉長許仲華。
鑒于許仲華在處分影響期內再次違紀,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由于其本人在黨內沒有擔任任何職務,2021年5月,許仲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上個處分影響期未執行部分與本次處分影響期合并計算。
違紀黨員反省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沒有以身作則,反而屢次以身犯紀,說到底還是由于對紀律缺乏敬畏之心。今后我一定牢牢記住這次教訓,加強自律,腦中有紀、心中有責,做一名合格的黨員干部。
執紀者說
受到處分、寫了檢討,本應自律自省,但許仲華卻在連處分影響期都沒有過的短短6個月內再次違紀。正是因為許仲華缺乏對紀法的敬畏心,紀律規矩意識淡薄,自我約束不嚴,思想防線弱化,才會一而再被外部誘惑侵蝕。處分決定書絕不是“一紙空文”,黨員干部要將寫在紙上的教訓化為記在心里的敬畏,始終把紀法牢記在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