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季建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31017
本網于2013年10月17日發布,江蘇省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季建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10月19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南京干部群眾衷心擁護中央和中央紀委對季建業免職和進行組織調查的決定。
10月17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召開黨組擴大會議,江蘇省委常委、市委書記楊衛澤要求市政府和全市各級各部門、廣大干部群眾,講政治、辨是非、守紀律,堅決擁護中央紀委對季建業立案審查的決定。
南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和市紀委領導班子一致表示,堅決擁護中央和中央紀委的決定。中央和中央紀委的決定,充分顯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決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舉措,對各級干部也是深刻的教育和警醒,有利于當前和今后南京更加科學的發展。南京廣大干部群眾對此堅決擁護,對南京未來發展前景更加充滿信心。
南京廣大干部群眾認為,對于腐敗問題,中央一再強調,不管涉及到誰,不管職務多高,都要一查到底。中央紀委對季建業進行組織調查,進一步證明了中央、中央紀委對違紀違法者不管是誰都要一查到底、“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只有這樣,才能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引向深入。大家認為,反腐敗斗爭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任重而道遠。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著力營造使領導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環境。
同時,南京廣大干部群眾也深切感到,當前大家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定上來,要倍加珍惜南京來之不易的和諧穩定發展大局,更加振奮精神,團結奮斗,扎實工作,以做好本職工作的實際行動,推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31021 00:49
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南京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季建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季建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等人收受巨額財物;道德敗壞。
季建業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季建業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40130 21:28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季建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業利用擔任中共江蘇省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兼太湖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業本人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分別以收受他人財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裝修,低價購買別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東明、張學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曉、朱興良、韋斌等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季建業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后,季建業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所得贓款贓物全部退繳,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中央紀委20150409 1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