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國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最高檢2022-06-02)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國相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授意私營企業主出錢跑官買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紀法意識淡漠,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國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國相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最高檢2022-08-30)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國相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檢2022-09-07)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國相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孫國相,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國相利用擔任盤錦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盤錦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檢2022-11-15)
2023年4月2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受賄案。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孫國相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孫國相利用擔任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盤錦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765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孫國相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國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孫國相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3年7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受賄案,對被告人孫國相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國相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孫國相利用擔任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盤錦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公司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765萬余元。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國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孫國相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