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白城市委批準,白城市紀委監委對吉林洮南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李清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清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未履行河長制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涉嫌介紹賄賂犯罪。
李清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白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白城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清文開除黨籍處分;由白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白城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洮南市第十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