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年1月3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原正處級領導干部楊楚升受賄、貪污一案。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 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楊楚升利用擔任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籌備組臨時黨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指使他人通過虛列公務開支方式,侵吞公款,數額巨大。 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楚升擔任海口市公安邊防支隊支隊長、海岸警察總隊正處級領導干部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物資采購、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或者通過他人以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楊楚升的刑事責任。 一同受審的還有檢察機關指控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的被告人李某杰、犯受賄罪的被告人牛某。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楚升、李某杰、牛某及各自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楊楚升、李某杰、牛某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省直機關單位部分公職人員旁聽了此次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