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河南省有關部門獲悉,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11·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后,黨中央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對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和事故調查處置等作出部署。河南省公安機關對涉嫌違法犯罪的8名企業人員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河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中涉嫌違紀違法的58名公職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康學儉、法定代表人康繼革,安陽市尚鑫服裝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建亮等8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安陽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科長齊柯、安陽市文峰區消防救援大隊政治指導員華勝兵、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寶蓮寺派出所民警宋福彬等3名公職人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相關玩忽職守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同時,河南省對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鎮黨委政府及消防救援、公安、應急管理、商務、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等部門55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給予安陽市委書記袁家健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安陽市委副書記、市長高永政務記過處分,給予安陽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王樸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安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歐陽報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安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新亭政務記過處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2022年11月21日16時許,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311萬元。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南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11·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河南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11·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企業負責人嚴重違法違規、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妥善做好家屬安撫、善后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強調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風險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11月22日上午,應急管理部部長王祥喜受國務院領導同志委托,率工作組緊急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安陽市委、市政府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應急管理部牽頭,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全國總工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國務院河南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11·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并聘請專家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檢測鑒定、視頻分析、模擬實驗和調閱資料、詢問談話、座談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有關單位情況,查明了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凱信達公司負責人在一層倉庫內違法違規電焊作業,高溫焊渣引燃包裝紙箱,紙箱內的瓶裝聚氨酯泡沫填縫劑受熱爆炸起火,進而使大量黃油、自噴漆、除銹劑、卡式爐用瓶裝丁烷和手套、橡膠品等相繼快速燃燒蔓延,并產生大量高溫有毒濃煙。火災發生時,凱信達公司一層倉庫的部分消防設施缺失、二層的被人為關停失效,尚鑫公司負責人未及時有效組織員工疏散撤離,是造成大量員工傷亡的重要原因。
調查查清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是涉事企業違法違規組織建設施工、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等,地方黨委政府沒有認真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消防救援機構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不力,商務部門對商貿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指導督促不力,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不到位,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不嚴格,自然資源部門對非法用地行為查處不徹底,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沒有查處有關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問題。
事故調查組按規定將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等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事故調查組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統一思想、推動工作,全方位織密織牢消防安全責任網,深入治理中小企業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健全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切實強化基層安全治理能力。
新華社2023-08-29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對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孫守剛在河南安陽“11·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中的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孫守剛同志作為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分管應急管理、聯系消防救援工作,貫徹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不力,對安陽市在統籌發展和安全上出現的偏差推動整改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安陽市和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動地方和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壓力傳導不夠,對有關部門、單位推諉扯皮造成消防安全出現監管真空、責任落空的問題失察失責。孫守剛同志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守剛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新華社2023-08-29
7月4日,河南安陽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11.21”特大火災事故刑事訴訟案件集中宣判判決結果。
具體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有:
(一)對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的判決結果
1.以重大責任事故罪頂格判處凱信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康XX有期徒刑7年。
2.以重大責任事故罪頂格判處凱信達公司股東康XX有期徒刑7年。
3.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凱信達公司股東康XX有期徒刑6年。
4.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凱信達公司倉庫主管常XX有期徒刑4年。
(二)對安陽市尚鑫服裝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的判決結果
5.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頂格判處尚鑫公司主要管理人張XX有期徒刑7年。
6.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尚鑫公司法定代表人侯XX有期徒刑6年。
(三)對消防救援大隊時任2名公職人員的判決結果
7.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時任消防大隊長有期徒刑4年。
8.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時任消防監督員有期徒刑3年。
(四)對公安派出所時任1名民警的判決結果
9.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公安派出所時任社區民警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凱信達公司三名股東及尚鑫公司兩名負責人當庭認罪服判、不上訴。
相關資料:安陽特大火災中被追責的55名公職人員名單
(一)地方黨委政府(15人)
1.袁家健,安陽市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高 永,安陽市委副書記,安陽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3.王 樸,安陽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王新亭,安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5.崔元鋒,安陽市文峰區委書記兼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6.劉學平,安陽市文峰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7.李鵬海,安陽市文峰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8.牛福生,安陽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9.靳 冬,安陽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0.史紅峰,安陽市文峰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區長(2011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寶蓮寺鎮黨委書記兼原文峰產業集聚區黨工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李衛華,安陽市文峰區政府副區長(2017年8月至2022年4月,任寶蓮寺鎮黨委書記兼原文峰產業集聚區黨工委書記),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2.王中楠,安陽市文峰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原文峰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楊玉良,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鎮黨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張 瓊,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5.孫 磊,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二)有關部門(40人)
16.李彥軍,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7.趙偉剛,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8.付邦舉,安陽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9.邵 光,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安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0.丁文軍,安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1.朱 冬,安陽市文峰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由專業技術9級降為10級;
22.李 凱,安陽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先后任原安陽市公安消防支隊文峰大隊大隊長、文峰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由專業技術9級降為10級;
23.何軍偉,安陽市文峰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謀,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由專業技術11級降為13級;
24.歐陽報軍,2023年4月退休(時任安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5.秦文東,河南省公安廳二級警務專員(時任安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6.張國慶,安陽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黨總支書記、校長(時任安陽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黨總支書記),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7.楊玉懷,安陽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黨總支副書記,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8.張志飛,安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黨總支書記(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安陽市文峰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9.王 軍,安陽市文峰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文峰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0.王躍群,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31.閆全健,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治安巡防大隊大隊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由一級警長降為四級警長;
32.霍云龍,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治安巡防大隊副大隊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由三級警長降為一級警員;
33.楊廣俊,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鎮政府副鎮長、寶蓮寺派出所所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由一級警長降為一級警員;
34.王向飛,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寶蓮寺派出所副所長,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由一級警長降為二級警員;
35.侯軍濤,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寶蓮寺派出所民警,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36.梁順德,安陽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37.肖 冀,安陽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38.劉振東,2023年3月免職(時任安陽市文峰區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9.趙連生,安陽市文峰區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40.申 兢,安陽市文峰區應急管理局工貿?;O察股職員,給予政務撤職處分,由九級職員降為十級職員;
41.費全發,河南省商務廳二級巡視員,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2.李文才,河南省商務廳流通業發展處處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3.劉 健,安陽市商務局二級巡視員(時任安陽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4.高秀彥,安陽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5.李小強,安陽市文峰區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6.劉秀英,安陽市文峰區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47.王現波,安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2014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原安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8.肖志宏,安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9.黃國云,安陽市文峰區文聯主席(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安陽市文峰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0.薛建英,安陽市文峰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51.楊慶兵,安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2.申文忠,安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53.王曉飛,安陽市文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4.王 娜,安陽市文峰區建筑和房地產服務中心主任,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55.牛志博,安陽市文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每日安全生產20250801 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