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孫占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占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房屋裝修服務,違規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孫占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占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遼寧省紀委監委2023-12-29 16:49 )
遼寧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孫占和(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占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檢2024-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