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衡陽市委批準,衡陽市紀委監委對衡陽市城市防洪管理處原處長羅共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共產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通過違規辦理遷戶手續和宅基地申辦手續,占用農村耕地修建別墅;違反工作紀律,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虛構施工合同,騙取國家財政資金據為己有,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犯罪。
羅共產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衡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衡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羅共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