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下午,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慶偉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易鵬飛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決定。
會議指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易鵬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刻不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彰顯了我們黨勇于自我革命、以零容忍態度反腐懲惡的堅定決心。省委堅決擁護中央決定。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警鐘長鳴,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決策部署上來。
會議強調,要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要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在全省迅速開展領導干部利益沖突問題專項整治,深挖徹查領導干部本人及其親屬、特定關系人“打牌子”“提籃子”和違規經商辦企業等行為,深入抓癥結、治根源,不斷提高一體推進“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清廉湖南建設,堅決打好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要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各級黨組織要扛牢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堤壩,鍥而不舍糾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進一步把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引導到干實事、謀實招、求實效上來,推動全省黨風政風社風持續向上向善。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省委常委同志要更好發揮風向標作用,帶頭樹立正確權力觀、政績觀,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嚴格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規范和約束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行為,不斷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永葆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地方和部門“一把手”的日常監督,嚴肅查處各類腐敗和作風問題,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
三湘風紀2023-02-14 08:09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易鵬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兩個維護”政治原則,違背黨的宗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任人唯私唯利,大肆賣官鬻爵;自身不正,帶壞全家,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影響謀取私利,大搞“家族式”腐敗,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圖享樂,玩物喪志,沉迷打牌、打麻將;貪婪無度,任性用權,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重大公共財產損失。
易鵬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易鵬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07-27)
湖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易鵬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華社2023-08-11)
湖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鵬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易鵬飛利用擔任湖南省原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湖南省懷化市市長、湖南省婁底市市長、湖南省郴州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資金申請、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西檢察院 2023-10-27)
2023年12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湖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易鵬飛利用擔任湖南省原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懷化市市長、婁底市市長、郴州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資金申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23年,易鵬飛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0萬余元。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鵬飛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關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違反國務院禁止零地價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規定,且在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4.48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易鵬飛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易鵬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易鵬飛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3-12-21)
2024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易鵬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易鵬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易鵬飛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易鵬飛利用擔任湖南省原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懷化市市長、婁底市市長、郴州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0萬余元。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鵬飛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關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違反國務院禁止零地價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規定,且在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易鵬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鑒于易鵬飛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03-25 1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