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春蕾計劃”助學項目的實施管理,加強項目流程管控,防范項目執行風險,提升項目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章程》《全國婦聯辦公廳轉發<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春蕾計劃”項目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春蕾計劃”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確定資助地區
在尊重捐助人意愿的基礎上,向“三區三州”、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傾斜。
二、確定資助對象
1.受資助的春蕾女童,泛指小學、初中、高中、大學階段女學生。重點資助家庭困難、品學兼優的女童。
2.被資助的春蕾女童,其家庭收入應低于當地家庭平均收入,且其家庭困難情況由所在學校或當地政府部門、婦聯組織等予以核實。
3.向困難家庭大學女生提供資助時,項目執行方還應提供大學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三、確定資助標準及用途
1.資助標準:根據不同學業階段春蕾女童的實際需求,給予不同標準的資助。小學階段:1200元/人;初中階段:1800元/人;高中階段:4000元/人;大學階段:6000元/人。
2.資助用途:對于義務教育階段春蕾女童,主要用于生活補助、醫療保險費及住校生住宿費等。
對于高中、大學階段春蕾女童,主要用于學雜費、醫療保險費及食宿費等。
四、確定項目實施具體流程
1.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委托省級婦聯、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執行“春蕾計劃”助學項目,應簽訂項目執行協議(無固定金額)。
2.根據捐贈人意愿及捐贈金額,確定資助地區和資助人數后,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向省級婦聯、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下達《“春蕾計劃”助學項目執行通知》。通知中應明確資助總額、捐贈方、資助地區、資助標準、資助用途、資助對象和人數、申報程序、資助款發放及反饋要求等。
3.省級婦聯、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根據通知具體要求,組織項目地婦聯與教育局或學校進行溝通,到學校及學生家庭進行考察、摸底,篩選符合資助條件的女學生,登錄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按要求填報《春蕾生信息申報表》,提交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4.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對《春蕾生信息申請表》進行審核通過后,學校、項目地婦聯、省級婦聯或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在《春蕾生信息申請表》和《撥款確認書》上加蓋公章并寄送至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5.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收到蓋章后的《春蕾生信息申請表》和《撥款確認書》后,按照資助標準,向省級婦聯或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撥付項目資助款,省級婦聯或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收到款項后,應于2個月之內發放至確定的春蕾女童。
6.項目地婦聯組織受助春蕾女童在收到資助款時,及時填寫《春蕾生受助確認表》,匯總后統一寄送至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并按照通知具體要求,定期反饋項目執行情況。
7.根據項目執行實際情況,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為省級婦聯或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經費,用于補助工作人員因執行項目而產生的交通、食宿及差旅等費用。
8.受委托執行“春蕾計劃”項目的社會組織,應嚴格按照項目執行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9.項目執行方做好項目資料的檔案收集與整理,主要包括:項目協議、項目方案、資助對象信息、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總結、典型案例等。
五、開展項目監督與評估
1.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省級婦聯或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應以多種方式對項目進行抽查,包括電話回訪、實地調查等,并建立抽查、調查登記,確保受助女童信息準確、資助款及時足額發放、檔案資料完整。
2.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省級婦聯或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應及時邀請和組織捐贈人代表、媒體代表赴項目地區進行探訪,自覺接受捐贈人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3.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省級婦聯或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邀請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審計及評估。審計、評估的具體要求按《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春蕾計劃”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4.嚴格按照民政部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通過民政部門統一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及時、準確、完整披露項目信息。
各級婦聯或省級婦女兒童基金會獨立實施的“春蕾計劃”助學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2020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