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為一款功能強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軟件,是大多數人的“裝機必備”之一,其功能以迅速直接、圖文并茂、發布快捷等特點,獲得了用戶青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學會通過網絡走群眾路線。”作為黨員干部,必須正確使用微信群和朋友圈功能。
以案說紀
列舉微信使用的
八條負面清單
1
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順應新的時代背景,適時增加了一些違反政治紀律的新的表現形式。如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要給予黨紀處分。
案例一
2016年12月18日,《中國紀檢監察報》頭版刊發《黨員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嗎?》一文。文中報道,東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長、中共黨員吳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一篇文章,并發表評論大肆抨擊、公然否定“一國兩制”,罔顧“一國兩制”出臺的背景與實際,由于吳某社會關系廣、朋友雜,其觀點被廣泛轉發,造成惡劣影響。吳某因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這一行為,受到紀律處理。
2
轉發淫穢圖片或視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黨政機關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溝通、討論工作的平臺,屬于“公共場所”,黨員領導干部是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在微信群轉發淫穢圖片,既破壞了網絡環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又違反了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要受到黨紀處理。
案例二
2016年8月25日晚,湖北黃岡市英山縣孔坊鄉政府副主任科員程某,將其在其它微信群里看到的淫穢圖片轉發給某朋友時,不慎轉發至“微政英山”工作群。“微政英山”微信群共有該縣500余名黨政干部。程某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傳播淫穢圖片的錯誤事實。該縣紀委對該案快查快結,在問題發生18小時內即對當事人作出了嚴厲的處理,給予程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并進行通報曝光。
3
散布傳播謠言
互聯網時代,黨員干部尤其要認清網絡謠言的社會危害,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案例三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農業委干部黃明成攜家人去縣城某超市購物,聽見一個中年婦女大聲呼救,說“有人搶劫”,黃明成順著中年婦女所指的方向前去追趕逃犯,但沒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黃明成聽見有人議論說,縣城近期有人搶小孩,抱上車就跑。回家后,黃明成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邊的人。于是,在未知事件真實性的情況下,他編寫了一條“沱江縣城街道上連續發生搶劫和搶小孩案件,抱上車就走”的信息,用自己的手機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發布,隨后,該微信在朋友圈內頻頻轉發,引起了群眾的恐慌,特別是一些家長的極度恐慌,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得知情況后,江華瑤族自治縣紀委和公安局十分重視,立即組成調查組著手調查核實。經核實,此信息不實,純屬謠言。對此,公安機關快速反應,網安部門立即展開調查取證,發現黃明成是該虛假信息的始作俑者。11月4日,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黃明成因“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1月,黃明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
違規收受微信紅包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都有此類規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收受任何變著花樣的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等各種電子紅包,不管數額大小,只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都會受到紀律的處分。
案例四
2016年1月5日,河南省郟縣一個私家車車主高某某因為汽車尾氣檢測不合格,無法取得車輛環保檢測合格貼。他想到了自己認識負責發放車輛環保檢測合格貼的環保局工作人員楊磊,于是便找到楊磊,讓其幫忙辦理。一開始,楊磊推說不好辦,不愿管這件事。高某某見楊磊推辭,便發了他一個60元“微信紅包”,說是讓他買兩盒煙,疏通一下關系。楊磊收到“微信紅包”后,便想了一個自以為是的“妙招兒”——他仿照一張以前為他人辦理的環保檢測合格貼,為高某某提供了一張套打的環保貼。
紙里包不住火。不久后,“套牌”環保檢測合格貼被發現了,而楊磊違規收受微信紅包一事也由此敗露。當年4月5日,經郟縣環保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磊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5
用微信紅包進行拉票賄選
平時生活中,微信紅包的發放較為普遍。去年底以來,全國各地查處了多起村和社區換屆選舉期間發放微信紅包進行賄選的案件,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其發放背景、時間節點和目的。既不逢年過節,又無喜慶之事,且在換屆選舉的特殊時期,其紅包打賞背后的拉票用意不言自明。發放此類紅包應當慎之又慎!
案例五
2017年2月17日,浙江省天臺縣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查處了一起利用微信紅包拉票賄選的案件。福丁村村委會主任自薦人戴某通過微信進行拉票,共發放1個微信紅包(總金額100元,紅包個數60個),存在拉票賄選情形。天臺縣公安局對戴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處500元罰款的處罰。同時,該自薦人資格被取消。
案例六
無獨有偶。2017年2月24日,浙江溫州市甌海區婁橋街道東風村舉行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委員候選人邵道曉為能當選支部委員,于當日中午12時42分許向群名為“東風村黨員兩學一做”的微信群發放紅包,以及內容為“請伸出你的金玉貴手給我投一票,我會提起袖子加油干”的文字。發現此事后,紀委當日立即組織力量介入調查。查實后,對該黨員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以警醒廣大黨員深刻吸取教訓。
6
泄露國家和工作單位秘密
在微信上,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內容絕對不能亂發,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信息網絡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違紀違法行為。
案例七
2013年11月底,有關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多家網站刊登1份機密級國家秘密文件。經查,2013年11月中旬,某政府機關有關領導干部秘書牛某,在參加某涉密會議時,向文件保管人員邱某索要1份機密級會議材料。邱某明知牛某不在知悉范圍內,但考慮其為秘書,不好得罪他,違規將會議材料交給對方。當晚,同事趙某給牛某發微信,打聽會議信息。牛某未經考慮,直接將會議材料拍照發送過去,被趙某轉發微信群,造成泄密。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牛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趙某開除公職處分,給予邱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案例八
2020年,某單位干部李某通過微信群傳達1份秘密級通知,案件發生后被處行政記過處分。李某在接受調查時坦言,其單位在外人員有十多個,手頭上事情一多就想走“捷徑”,只求工作效率,忽視了保密紀律,現在想來悔不當初。
7
違反規定開網店、做微商
開網店、做微商雖然不是經營傳統意義上的實體公司或企業,但同樣屬于從事營利活動,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身為黨員干部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這樣的行為是明令禁止的,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有規定的。
案例九
2016年6月17日,河南省濟源市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該市財政局PPP管理中心負責人張嫣嫣弄虛作假長期請病假、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問題。
經查,2015年1月,張嫣嫣開始通過手機微商方式,宣傳、銷售洗化、飾品等商品。隨后,又租賃房屋,雇傭人員經營實體店,銷售上述商品。2015年10月至11月,張謊稱醫院診斷為肺結核,需隔離治療,向單位請病假6個月。市紀委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張嫣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追繳其違規經營所得及請假期間多領的工資和津貼。
8
發布其他不當言論
黨員干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規范在微信等網絡空間的言論,自覺維護網絡宣傳陣地,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決不允許自行其是、不負責任地發表各種錯誤言論。
案例十
2017年3月25日,浙江溫州市洞頭區紀委對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干部楊某某作出紀律處分,該案系洞頭區近年來首例黨員干部因發表不當言論被紀律處分的案件。
3月23日,洞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門中隊負責人楊某某因其兒子就讀的溫州外國語學校校長更換問題,以“深藍·本色”的微信名在學生家長群中發布了“應該組織家長委員會,策劃方案、募集資金、組織發動隊伍封鎖市教育局”等言論。楊某某身為一名黨員干部,違反政治紀律,發布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3月25日區紀委給予楊某某黨內警告處分,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免去楊某某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門鎮中隊負責人職務,并責令其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間還是公開場合? 答:在社交媒體異常發達的背景下,每一個人都會成為媒體人。微信朋友圈,不像傳統意義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組成,而是由許多社會關系組建而成。朋友圈其實已經慢慢具有了媒體屬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個公共場所。 使用微信群和朋友圈時,最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不要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散播黃賭毒、暴力恐怖、謠言詐騙等信息;不要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參加和宣傳非法活動。 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是否違紀? 答: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順應新的時代背景,適時增加了一些違反政治紀律的新的表現形式。如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要給予黨紀處分。 黨員干部如何當好微信群和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答:一是要堅定信念,把紅色信仰作為最有力的武器,自覺抵制西方意識形態滲透,以及歷史虛無主義、個人自由主義等“負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于擔當,對朋友圈里的“負能量”及時予以制止、澄清、勸說、教育。三是要善于發聲,以旗幟鮮明的觀點澄清事實,以幽默風趣的語言貼近群眾。 黨員干部能否在微信群能否參與搶紅包? 答:黨員干部能否搶紅包取決于兩點:一是區分場合,看是否在工作時間;二是區分金額,看是否明顯超出禮尚往來標準。搶過紅包之后才發現明顯超出禮尚往來標準,應務必退還。 此外,領導干部不能與企業家微信紅包互動。如果有利益輸送可能,即使這種互動在微信群內也是不可以的。 黨員干部用朋友圈表達訴求是否違紀? 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的,要受到紀律處分。這就是說,黨員朋友圈表達訴求,關鍵看訴求的內容,如果是不正當的,是涉嫌為自己謀取私利的非組織活動,盡管沒有送禮,不構成賄選,但一樣構成違紀。 黨員干部是否可以通過朋友圈“單位工作分組”可見,單獨發送機密信息? 答: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信息不能發,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信息網絡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 黨員干部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分享文章應注意什么? 答:黨員領導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在網絡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在網絡上轉載文章時,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再發布。不能隨意轉載虛假信息、違背中央大政方針政策的文章,不亂點贊。 如何安全設置微信個人信息? 答:①很多人喜歡使用自己的真實照片作為頭像,但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盜用,進而冒用你的身份進行違法活動,所以不建議使用自己的照片作為頭像。②盡量不要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作為昵稱。③開啟“加我為朋友時需要驗證”選項。④關閉“允許陌生人查看十張照片”選項。⑤微信密碼設置不要過于簡單,數字和字母盡量都要涉及到,并且字母要大寫小寫全都包含,最好加入“@”或者“.”等符號。 這里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 推薦各位黨員干部學習 不要濫用截屏 截屏功能與職場大多數禮儀背道而馳。兩個人的聊天是非常私密的行為,發送出去與暴露他人和自己的隱私沒有區別。在職場上使用微信截圖要格外謹慎,不要隨意截屏為證,更不可隨意把截屏發送給第三者。 群里也要講規矩 單位群的感情交流功能相對弱一些,主要是為了工作。所以在工作群里聊天,如果不是工作必要,一定要適可而止。同時,不要隨便拉陌生人進入群里,以免泄露工作秘密。 慎用語音 雖然微信交流方式很豐富,有文字、語音、表情等,但交流時對方性格、身處環境、職位高低等都是必須要考慮的。對于那些職位比自己高很多的人,最好的方法是直接電話過去,除非是私下關系極好,一般不要使用語音。為了工作方便和準確無誤,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要使用語音。 注意溝通效率 單位里使用微信溝通,一定要考慮對方處境。比如對方身處領導崗位,事務極其繁忙,這時候切勿使用“看到請回復”“在嗎”這些詞,要直接切入主題。如果稍微感到溝通效率低下,可馬上致電詢問。設想溝通對象處境,隨時調整溝通節奏,工作會更加順暢。 區分朋友圈和工作圈 朋友圈是每個人的一張網絡面孔。若工作和生活共用一號,一定要注意朋友圈分組。你發了一條在親戚朋友們看來逗趣的內容,同事看到了可能是另一個感受,或許會不知不覺間造成一些誤會和偏見。在人際關系和社交工具使用上,一定要因人而異,這一條是常識。 不要處理太復雜的問題 機關工作,準確和效率永遠是第一位的,微信的即時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在嚴謹程度上卻是短板。對于復雜問題,不論你是長篇大論還是長談良久,都很容易出現誤解和誤判,還是電話或面談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