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23年中秋、國慶節假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持續培樹新風正氣,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近日,太原市紀委監委對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太原市迎澤區柳巷街道原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殷建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5年至2023年,殷建在擔任太原市迎澤區老軍營、柳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期間,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煙酒等禮品,折合共計2.34萬元;多次違規接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安排。此外,殷建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8月,殷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太原市陽曲縣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任志剛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7年至2020年,任志剛在擔任陽曲縣大盂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期間,借春節、中秋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煙酒等禮品和禮金,折合共計0.8萬元。2023年6月,任志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太原市晉源區姚村鎮棗元頭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柱根違規發放、領取交通補貼問題。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王柱根在擔任太原市晉源區姚村鎮棗元頭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向村“兩委”主干及個別工作人員違規發放交通補助5.4萬元,其中王柱根本人領取1.8萬元。此外,王柱根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9月,王柱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朔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23年中秋、國慶假期將至,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治“四風”,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近日,朔州市紀委監委對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朔州市鄉村振興局原黨組成員、市扶貧開發服務中心原主任李鵬泉違規收受禮品、長期違規占用辦公用房問題。2013年至2014年,李鵬泉在擔任右玉縣丁家窯鄉黨委書記期間,借逢年過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在已配備辦公用房的情況下,長期違規占用右玉縣濱河社區房屋1間供其個人使用。此外,李鵬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5月,李鵬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朔州市朔城區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楊三勇、劉波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5年至2022年,楊三勇與劉波分別違規收受同一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折合共計3.7萬元、2.76萬元。2023年7月,楊三勇、劉波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3.朔州市平魯區農發辦、農業綜合開發中心原主任李世泉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4年至2020年,李世泉借中秋節、春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禮品,折合共計2.3萬元。此外,李世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李世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忻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中秋、國慶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持續強化正風肅紀,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近日,忻州市紀委監委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忻州市城市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市公用事業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崔文洲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崔文洲借逢年過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煙酒等禮品,折合共計1.8萬元。此外,崔文洲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崔文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忻州市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成員、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原主任冀素珍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3年2月至2021年9月,冀素珍借逢年過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保健品及消費卡,折合共計1.78萬元。此外,冀素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冀素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楊劍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6年至2023年,楊劍春借逢年過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及消費卡,折合共計8.35萬元。2021年至2022年,楊劍春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活動。此外,楊劍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4月,楊劍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忻州市寧武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蘆芽山風景區管理中心原主任梁海宏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8年至2023年,梁海宏違規借用下屬單位車輛1臺供其個人使用,并由下屬單位支付車輛費用1.56萬元。2022年至2023年,梁海宏借逢年過節之機,違規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禮金。此外,梁海宏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梁海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忻州市神池縣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崔永成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3年至2021年,崔永成借逢年過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煙酒等禮品,折合共計3.04萬元;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活動。2023年3月,崔永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臨汾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23年中秋、國慶將至,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治“四風”,不斷釋放一抓到底、一刻不松的強烈信號,近日,臨汾市紀委監委對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臨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計軍亞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7月至2021年3月,計軍亞多次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私家車供其日常使用,并在本單位報銷上述車輛的燃油、維修保養等費用共計49.2萬余元。此外,計軍亞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計軍亞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一級檢察官劉軍違規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親屬宴請問題。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劉軍在該院辦理相關人員的刑事案件過程中,先后4次接受犯罪嫌疑人親屬宴請,在外出調研期間,要求犯罪嫌疑人親屬給其安排車輛并支付飯費3000元。此外,劉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6月,劉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臨汾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二級主任科員王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5年至2020年,王鋒借逢年過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紅酒、購物卡等禮品和禮金,折合共計2.1萬元。2022年9月,王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臨汾市浮山縣北王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范博違規舉辦“生日宴”收受禮金問題。2023年2月,范博為其子操辦周歲“生日宴”,違規邀請并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8300元。2023年3月,范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