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01-08 13:00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拒不落實黨中央關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重大決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風險,又大搞金融腐敗,長期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大搞任人唯親唯私唯利,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管黨治黨寬松軟,不愿監督、抵觸監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和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巨額錢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家風敗壞,長期極度縱容甚至幫助其親屬進行違紀違法活動;毫無敬畏,擅權妄為,甘于被“圍獵”甚至主動尋租,將公權力當作攫取巨額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09-01 11:00
2023年9月1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對被告人王濱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王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濱利用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江西省分行黨組副書記、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交通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廣發銀行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5億余元。2012年1月起,王濱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折合人民幣5642萬余元的外幣存入其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賬戶,隱瞞不報。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王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王濱隱瞞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從輕處罰,并與其所犯受賄罪并罰。鑒于王濱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王濱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濟南中院 2023-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