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永縣人民檢察院收到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江永縣某醫院在接診未成年人產檢的過程中,沒有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案件線索,該線索系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強奸案過程中發現。江永縣人民檢察院隨即對該線索進行了初步審查,審查過程中,發現江永縣某醫院相關人員行為涉嫌違紀,遂及時移送縣紀委處理。
經查,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多次與受害人唐某某(系未滿14周歲幼女)發生性關系,導致唐某某兩次懷孕,兩次都是從富川瑤族自治縣來到江永縣某醫院婦產科做的檢查和流產。接診醫師對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理解不夠透徹、執行不夠積極、主動,接診時沒有嚴格要求就診患者及其家屬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以供核對身份,也未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對未成年人到該院進行流產手術履行報告義務。
2023年8月14日,江永縣某醫院對蔣某某等6名未履行未成年人強制報告義務的醫師分別做出約談、批評教育以及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理決定。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202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從法律層面確認了強制報告制度,對加強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及時有效懲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