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高材林貪污、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高材林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高材林貪污贓款依法返還被害單位;繼續追繳被告人高材林受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材林利用擔任松原市市長的職務之便,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指使松原市政府辦公室原秘書、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松原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紅日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安排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從個體經營者趙成明處虛假承包100萬平方米“三化草原”土地,再轉包給紅日公司,從中非法套取1億元占為己有,其中借貸給他人4500萬元,償還個人債務5500萬元。
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高材林先后利用擔任省金融辦黨組書記、主任、松原市市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前郭縣陽光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邰洪義等人在公司審批、稅費減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3萬余元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材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國有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高材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托,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賄賂,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數罪并罰。高材林雖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舉報他人犯罪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于其貪污數額高達億元,并不能退繳受賄贓款,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2023-09-02)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高材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材林
●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政治攀附,參加迷信活動;
●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搞權色交易;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高材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信仰,初心不正、思想不純,搞政治攀附;黨性缺失,宗旨泯滅,搞迷信活動;亦官亦商,濫權妄為,肆無忌憚借用巨額錢款;貪欲膨脹,公權私用,非法侵占巨額公款,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蛻化變質,自甘墮落,搞權色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吉林省委常委會議討論,并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高材林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下一次吉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廉潔吉林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