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8-06)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廣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將任職高校的資源作為謀私貪腐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產管理、招生入學、求職就業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廣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廣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01-1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廣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最高檢2024-02-0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廣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張廣,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廣利用擔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團委書記、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北京北航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南昌檢察 2024-05-13 16:53

2024年10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受賄一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廣利用擔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書記、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原北京北航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招生入學、求職就業、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20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廣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廣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廣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共3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8日 17:04

2025年1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廣利用擔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書記、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原北京北航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招生入學、求職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20萬余元。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廣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01月10日 1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