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監委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推進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轉職能、轉方法、轉作風,壓實監督責任,增強監督實效,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陜西省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工作辦法(試行)》等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為目標,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推動監督工作規范化、精準化、常態化,確保學校始終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堅強陣地。
第三條 校紀委協助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履行監督執紀執法問責職責,要將監督作為首要職責,依規依紀依法主動開展監督。要堅持問題導向,通過監督工作發現問題線索,確定工作方向,以堅決的態度開展審查調查工作,強高壓、長震懾,增強監督的精準性、時效性。
第四條 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聚焦“關鍵少數”和重點領域開展監督。重點對學校各級黨組織的監督工作履行再監督職責,加強對學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各級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通過開展監督促使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第五條 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要強化日常監督、突出政治監督,把握好“監督的再監督”的職責定位,自覺承擔起“兩個維護”的重大政治責任,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有效執行。
第六條 校黨委應當主動支持校紀委開展監督工作,及時聽取校紀委監督工作匯報,研究相關工作,加強對校紀委工作的領導。學校各級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和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對工作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二章 監督對象和內容
第七條 監督對象包括學校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各部門、單位和管理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履行公職的人員。重點是學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突出對管人管錢管物、權力集中、廉潔風險高或群眾反映較多的單位的監督。
第八條 監督覆蓋學校辦學治校各個方面,主要圍繞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開展;覆蓋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并根據全面從嚴治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不斷充實和完善監督檢查內容。
(一)強化對“兩個維護”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及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領導干部擔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情況,以及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等情況。
(二)強化對學校落實黨的全面領導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情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落實情況,以及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執行情況、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情況。
(三)強化對思想政治工作的監督。重點檢查貫徹落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座談會精神情況,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快構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體系的意見》情況,以及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情況。
(四)強化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意識形態工作重要論述、中央辦公廳《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陜西高校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以及校園思想文化陣地管理、執行“一事一報”“一會一報”制度、校園網絡和自媒體管理等工作。
(五)加強對學校師德師風、教學管理、學生管理等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執行情況,相關部門處理學術不端、師德失范、教學事故、損害教育公平、侵害學生權益等工作情況。
(六)強化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整改落實,因公出國(境)、公車管理、公務接待、津補貼發放、干部作風建設及師生反映強烈的問題等情況。
(七)強化組織生活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堅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民主決策情況,以及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請示報告制度落實情況。
(八)強化重點事項監督。緊緊圍繞學校廉潔風險高的領域,精準監督重點事項。
1.強化選人用人全過程監督。重點檢查校黨委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干部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情況,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認真做好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堅持凡提必考、凡提必談,認真開展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和廉政談話。
2.加強對學校人事招聘、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績效考核、評優評先、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重點檢查相關部門工作過程中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等情況。
加強對學校物資采購、基建工程、后勤維修改造(后勤管理)、科研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監督。重點檢查相關部門、校辦企業招投標管理、校辦資產經營、合同變更等方面的工作。
3.加強對教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監督。重點檢查相關部門和干部責任落實、資金管理使用、扶貧成效等情況。
(九)強化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管黨治校、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落實主體責任清單、黨建述職評議、履行“一崗雙責”、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十)強化巡視巡察整改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學校各級黨組織落實巡視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十一)加強對校內突發事件、輿情管理、風險防控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相關部門突發事件防控、輿論引導、及時有效處置等工作情況。對本校發生的重要輿情和重大事件等重要情況,及時向省紀委監委報告。
(十二)本校監察對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自律以及道德操守等需要監督的事項。
(十三)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三章 監督方式方法
第九條 深刻把握新時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律,創新理念思路,完善監督機制,改進監督方式方法,更加科學高效地履行“再監督、再檢查”的職責。
(一)專項檢查。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政治監督方面的專項檢查,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重點事項專項檢查。開展專項檢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工作結束后要形成問題清單和工作報告。專項檢查必須做到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工作,專項檢查結果須專報省紀委監委。
(二)專題調研。根據重要工作任務開展專題調研,查找工作薄弱環節,提出工作建議。校紀委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調研,調研報告報省紀委監委、校黨委。
(三)現場監督。校紀委可通過列席會議、深入現場等方式,了解掌握情況。學校行政會議、議事協調機構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會議,應提前向校紀委報送會議材料,校紀委書記根據監督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派員參加。
(四)聽取匯報。就一段時期內領導關注、師生員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專題聽取匯報。
(五)明察暗訪。在重要節慶、領導干部婚喪嫁娶以及學校重點工作的關鍵環節開展明察暗訪或隨機抽查。
(六)主動約談。校紀委書記應每年與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各部門、單位等黨政主要負責人,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開展約談。每年年底要將談話情況進行匯總,包括“和誰談”“談了什么問題”“提了什么要求”等,書面報省紀委監委并作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七)談話函詢。綜合運用談話和函詢手段,及時處置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輕微違紀問題。
(八)參加民主生活會。重點了解班子成員廉潔自律、秉公用權、工作作風,履行“兩個責任”,上一次民主生會查擺問題整改,以及報告接受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談話函詢情況。
(九)組織述責述廉。每年組織校內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向校紀委述責述廉,開展評議,述責述廉報告應當載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
(十)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對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選拔、評優評先中征求黨風廉政意見的,要認真核查反映的問題線索,并綜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審慎回復,該暫緩的堅決暫緩,該否決的堅決否決。
(十一)數據分析。開展問卷調查,及時收集反映高校系統和本校的網絡輿情和陜西省高教系統紀檢監察綜合信息平合相關問題反映,綜合信訪反映,監督發現問題,各職能部門調研報告、工作報告和總結等信息,分析研判、發現問題。
(十二)以案促改。對本校發生的案例,深入剖析案例成因及教訓,按照“不通報是特例”的要求,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開展警示教育,堵塞監管漏洞,扎牢制度籠子。校紀委要對省紀委監委安排的以案促改工作開展專項檢查。
(十三)巡視巡察整改。加大對巡視巡查整改情況的督查督辦力度,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持續跟蹤督辦,對整改不力虛假整改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十四)建立廉政檔案。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廉政檔對領導干部基礎信息和廉政信息逐項登記,包括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結果以及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報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誡勉談話記錄等材料,干部廉政檔案要動態管理,及時更新,加強研判,夯實監督工作基礎。
(十五)政治生態研判。校紀委每年對學校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黨風廉政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全面把握“樹木”和“森林”的關系,形成政治生態專題報告,于年底前報省紀委監委。
(十六)其他監督方式。
第四章 問題處置
第十條 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納入問題線索臺帳,單獨歸類、匯總分析、定期清理,提出處置意見,做到件件有著落。
第十一條 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要依規依紀依法處置。要對“七個有之”問題保持高度警覺,聚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問題。
第十二條 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問責追責。
第十三條 統籌考慮性質情節、后果影響、認錯悔錯態度等情況,精準有效運用“四種形態”進行處置,對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的問題,按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第十四條 對監督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向有關黨組織或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監察建議,督促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扎實整改并報告結果。
第十五條 校紀委要加強對監督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對拒不整改、虛假整改、屢改屢犯的,及時向省紀委監委和校黨委報告并嚴肅處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 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要結合學校工作實際,按照對學校相關組織、部門單位職能監督進行再監督的工作要求,制定監督工作年度計劃,經校黨委同意后報省紀委監委備案,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省紀委監委、校黨委匯報。
第十七條 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要加強對學校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等部門,以及職稱評定委員會、師德師風建設委員會等落實監管責任的監督,督促其規范行使監督、管理職權,及時向校紀委報告監管工作成果,移送發現的問題線索;校紀委將移送的問題線索納入臺賬管理。
第十八條 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相關部門實施的重點工作要重點監督,對重點工作關健環節的監督,要明確要求、落實落細責任。
第十九條 對不積極配合監督,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甚至推諉、阻撓、干預監督的,要及時向省紀委監委報告并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不斷完善監督檢查工作的規程、標準,強化工作重要環節規范留痕,指出的問題準確、客觀,經得起檢查,建立可查詢、可追溯的長效機制。
第二十一條 監督工作要依紀依法開展,嚴格遵守相關工作紀律,發生違規違紀的,從嚴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依據上級相關制度條款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