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綏化市北林區委原常委、區紀委原書記、區監委原主任劉海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劉海濤簡歷
劉海濤,男,漢族,1978年10月生,黑龍江綏化人,1998年4月參加工作,200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
1992.04—1995.06 綏化地區商業技工學校學習
1995.06—1998.04 待業
1998.04—1998.08 綏化地區公安局巡警大隊巡警
1998.08—2000.11 綏化地區公安局前進派出所外勤民警
2000.11—2002.11 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警大隊重案隊偵察員
(1999.08—2002.06中央黨校函授法律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2002.11—2006.09 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大隊長
(2002.07—2005.06黑龍江大學法學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6.09—2008.12 綏化市紀委紀檢監察二室紀檢監察員
2008.12—2012.07 綏化市紀委紀檢監察二室副科級紀檢監察員
2012.07—2014.07 綏化市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
2014.07—2017.08 綏化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副主任
2017.08—2017.09 綏化市紀委副處級紀律檢查員
2017.09—2017.12 綏化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副處級紀律檢查員
2017.12—2019.05 綏化市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副處級紀律檢查員
2019.05—2019.06 綏化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負責人、副處級紀律檢查員
2019.06—2019.11 綏化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負責人、四級調研員
2019.11—2020.12 綏化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主任、四級調研員
2020.12—2021.03 綏化市北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候選人
2021.03—2023.03 綏化市北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
2023.03 免職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 2023-05-07 )
日前,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綏化市北林區委原常委、區紀委原書記、區監委原主任劉海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海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借用管理單位人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泄露尚未公開的紀律審查信息;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在案件辦理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錢款,涉嫌受賄罪;為幫助他人在案件辦理上謀取不正當利益,伙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涉嫌行賄罪;為幫助企業在工程項目承攬上謀取不正當利益,伙同企業負責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涉嫌單位行賄罪。
劉海濤身為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動搖,黨性原則喪失,背離紀檢監察干部職業操守,執紀破紀,執法犯法,利用紀檢監察干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幫助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泄露案件信息、借用管理單位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海濤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劉海濤簡歷
劉海濤,男,漢族,1978年10月生,黑龍江綏化人,在職大學學歷,1998年4月參加工作,200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綏化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副主任,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副處級紀律檢查員;綏化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主任、四級調研員;綏化市北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2023年3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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