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強工會組織群眾化、民主化建設,完善、規范學院教工之家建設活動;調動和激發全體會員和工會委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結合學院實際,制度本制度。
2、會員評家工作由學院工會委員會組織實施,由會員(或會員代表)按照學院規定的要求,對工會委員會和工會主席、副主席,以及工會職工之家建設情況進行評議。
3、參加會員評家人數一般不得少于會員(或會員代表)的30%,其中專任教師會員(或會員代表)一般不得低于參加評家人數的60%。
4、會員評家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一般結合職工代表大會進行。
5、會員(或會員代表)結合審議學院工會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對學院工會委員會履職情況和職工之家建設情況進行評議;對工會主席、副主席評議主要對工會主席、副主席履職情況進行。
6、工會委員會負責對會員評家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并及時向會員(或會員代表)公開評議結果。針對會員評議的集中意見,分別由工會委員會和工會主席、副主席制訂整改措施,并負責向會員(或會員代表)反饋整改措施及整改結果。
7、學院會員評家情況,由工會委員會報學院黨委的同時,及時整理歸檔。
8、本制度從2018年4月開始執行。
